中山市总工会历史悠久:民国14年(1925年)秋,中山县成立工会组织。1927年“四·一二”反革-命政变后,国民党接管改组了中山县总工会,原总工会被迫解散。1939年秋,简洁、杜安、林德等3人成立了中共中山工人党组,重振中山工人运动,领导和发动全县工人投入抗日武装斗争。1946年12月25日,中山县政府重新成立县总工会,在石岐召开了中山第一届工会会员大会。新中国成立后,开始筹备成立县总工会。1983年12月,中山撤县改市,县总工会改为市总工会。
如今,中山市总工会作为市委领导的负责工会的群团组织,在市委的领导下,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,全面贯彻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与时俱进,奋发有为,认真学习、深刻领会、坚决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,认真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,肩负着维护、建设、参与、教育四大职能,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、国家政权重要的社会支柱作用、职工利益代表者和维护者的作用。其主要任务是: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,围绕市委、市政府的中心工作,研究制定全市工会有关规定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;指导全市基层工会参与民主管理,对企事业的劳动保护、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,依法协调劳动关系;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工生活福利和社会保障工作,维护职工合法权益;组织、指导职工开展劳动竞赛、技术革新、合理化建议和职工群众科技活动;做好劳模、先进生产(工作)者及先进集体的评选和管理工作;指导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政治思想、文化技术教育和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;指导基层工会的组织建设和负责工会班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;管理指导工会所属事业单位工作;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。